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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特點













視角(對角) :107°30' - 74°20'
鏡頭類型:超廣角變焦鏡
鏡片組:11組14片
特殊鏡片:1片UD鏡片、2片非球面鏡片
特殊塗膜:-
光圈葉片數:7 (圓形光圈)
最大光圈:F4.5-5.6
最小光圈:F22-29
最近拍攝距離(m):0.22m
最大攝影倍率:0.15x
鏡頭馬達驅動:步進式馬達 (STM)
全時手動對焦:支援
影像穩定器:有
濾鏡口徑:67mm
接環系統:Canon EF-S
鏡長 x 最大直徑(mm):約72.0 x 74.6mm
重量:約240g

所有資料均按Canon之標準測試方式取得,產品規格如有變更,恕不另行通知。
以上規格與附件僅供參考,詳細功能規格請洽相關入口網站皆有標示















保固期

Canon公司貨享有12個月保固。

詳細以官網公告為主 http://rainbowphoto.com.tw

《原廠服務專線 0809-022888》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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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姓竊嫌三月間才假釋出獄,隨即在北部犯下多起竊盜案,其中包括一家藝人的餐廳,日前南下台中市行竊時被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當場逮捕,起獲贓款5萬餘元及行竊工具。施嫌態度不思悔改,還騙警察指五萬元是他獄中的酬勞,應該還他,還表示竊盜只是小事,檢察官一定很快就讓他出來,警方見他態度頑劣,建請聲請「預防性羈押」獲准,給予當頭棒喝

▲施姓慣竊犯案時所使用的行竊工具。(圖/記者鄧力軍翻攝2017.4.18)



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日前獲報美村路某大樓發生竊案,員警到場勘察發現竊嫌以工具破壞窗戶後再入內搜刮財物,進一步追查得知嫌疑人與他轄知名藝人餐廳遭竊案手法雷同,研判嫌犯得手後極有可能再度犯案,隨即針對轄內大樓實施「淨宅專案」,逐一訪視大樓門禁安全並進行住戶居家防竊宣導。次日晚間22時許果然在某大樓周邊發現疑似竊嫌蹤影,不久趁其拉起餐廳鐵捲門逃逸時上前逮捕。

50歲的施姓男子曾犯下超過30起竊盜案,3月初才假釋出獄,日前在北部因連續犯下多起竊案而引起注目,惟施男卻不知悔改,回到臺中又在北區故技重施、四處闖空門行竊財物而被逮。此次施男再度落網,起初向警送禮推薦方辯稱進去餐廳借廁所、沒有偷錢,惟員警會同店家採證發現,施嫌入內翻箱倒櫃還撬壞收銀機拿走近5千元現金、根本沒有上廁所,施男啞口無言、坦承犯案。

警方在進一步調查美村路竊案時,施嫌仍避重就輕、辯稱當時只是因為頭暈進去休息一下、否認竊取財物,直到警方出示相關跡證,施嫌才認錯,請警方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。沒想到員警在清點贓款及作案工具時,施嫌又謊稱老虎鉗和螺絲起子是撿到的,而身上的5萬多元是當初在監服刑時的工作收入,應該還他、不能扣押,還說竊盜是小事,檢察官和法官一定會很快就讓他出來工作,讓員警直呼無可救藥,除傾全力蒐集一切事證,具體建議檢察官向法官聲請「預防性羈押」避免再犯外,也將再擴大清查是否涉及其他不法,以確保民眾財產安全。





2014年因服貿爭議發生太陽花學運,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就318攻占立法院部分做出宣判,包括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、學運領袖陳為廷、林飛帆在內的22人一審全部無罪。台北地檢署認為,北院判決使用法律尚嫌未洽,今(28)日列出七大理由,提起上訴。

3年前因服貿爭議爆發太陽花學運,台北地檢署事後就318攻占立法院起訴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、學運領袖陳為廷、林飛帆等22人,台北地院日前一審宣判,318攻占立法院案中被起訴的22人,因符合「公民不服從」概念,全數獲判無罪,這也是國內首次使用「公民不服從」概念為判決依據。

台北地方法院當時指出,「公民不服從」7要件包括: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、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、抗議行為必須和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、必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、具適當性原則、具必要性原則、具狹義比例原則。

台北地檢署認為原判決使用法律尚嫌未洽,今日列出七大理由提出上訴。分別為:

一、原審判決所採「公民不服從」概念,於刑法犯罪審查體系中之地位未明,應有具體論述及確認之必要。

二、原審判決未就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間之界線範疇予以?量。

三、原審判決就刑法上所謂「煽惑」之定義,容有疑議。

四、原審判決就施強暴脅迫妨害公務等犯行,認僅係單純脫免員警強制力行為,亦無施強暴或脅迫之行為,而為無罪之諭知,似有誤認。

五、原審判決認蔡姓被告並非集會遊行之首謀地位,且本件警方舉牌之裁量行為亦有違比例原則,而為無罪之諭知,容有不當。

六、原審判決就侮辱公署部分,認係出於善意所為合理適當之表意行為,而為無罪之諭知,稍有速斷之嫌。

七、原審判決就公然聚眾妨害公務首謀及下手實施等犯行, 認並無施強暴之客觀行為,目的僅為避免警民產生流血衝突,並非惡意妨害警方執行勤務,而為無罪之諭知,有再斟酌之餘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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